不是拿着身份证就能查看整套档案。在南京,如果档案由江苏省司法厅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保存,查阅、复制要按江苏的档案办法办理。与案件有关的诉讼当事人、代理律师和普通亲属,申请条件并不相同。
先说明要补一份报告,还是查完整档案
遗失报告后补领,和查阅委托书、原始材料等卷宗内容,不是同一个申请。联系出具机构时,先报报告编号或委托信息,说明所需文件和用途,让负责人员确认办理路径。不要以为“我是付钱的人”就能取得所有参与人的资料。
不同申请人,准备的证明不同
《江苏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查阅和复制须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与案件有关的诉讼当事人,需要司法机关证明函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或辩护律师需要律师事务所调查函及执业证。
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能查阅。确有特殊情况,办法另设单位函件、个人身份资料以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等要求。亲属关系、转来的报告照片或委托人口头同意,都不能当然替代对应手续。
获准查阅,也不是整卷随意拍照带走
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机构指定场所、由专人监督阅览。经批准,可摘抄或复制的范围限于原始文证材料和文书原本;鉴定讨论、研究会议记录、专家会鉴意见等不在可摘抄复制范围,档案不能带离。
第三十条还要求查阅人保密,不得拍照、摄像。需要用于办事的复印件,应走正式复制手续,由档案人员核对并盖机构章,而不是自行拍屏后转给别人。
提交申请前,把这几句话写清楚
- 我与哪个案件、哪份鉴定报告有关,申请查哪些具体材料。
- 材料准备用在什么事项,已有哪种证明函件。
- 如由他人代办,还需要什么授权和身份证明。
- 申请交给谁、怎样获知处理结果,复制件如何领取。
常见问题
不参加诉讼的家人,能以了解真相为由查档吗?
不能直接按诉讼当事人的条件办理。应先说明申请身份与依据,由保存档案的机构告知是否符合相应程序,不能要求工作人员私下发卷宗。
这套办法也管所有个人隐私检测记录吗?
不能直接这样扩大。办法限定了机构和司法鉴定档案范围。个人了解服务的数据查询、报告领取及保存约定,要另外看实际服务主体、合同和适用规则。
公开资料与来源说明
资料说明:本文依据《江苏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第二、二十七至三十条。通知落款为2022年1月23日,网页显示时间2022年1月28日,元数据“发文日期”另标2022年2月23日;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自2022年2月23日起施行。2026年10月25日读取官方文本。本文保留各日期含义,不把网页显示时间写成施行日。
- 江苏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十七至三十条查阅、复制、保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