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全部马上删除。温州用户撤回亲子鉴定信息处理同意时,先分清对方正在处理什么资料、依据是什么。停止推销、停止某项后续使用、删除资料、退回实物样本和取消订单,是几件不同的事,最好分别提出。

撤回同意,先说清撤回哪一项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基于个人同意开展的处理,可以撤回同意,处理者应提供便捷方式;但撤回不改变此前基于同意已经开展的处理活动的效力。这并不是让机构把已经出具的报告当作从未存在。

如果你只是不要营销回访,可以明确拒绝这一用途,不必笼统写成“删除我所有信息”。如果不再继续检测,则要同时询问检测是否已经开始、信息后续怎么处理,以及合同如何终止。机构若说仍有必须处理的资料,应说明具体依据,不能只回答“系统不允许”。

哪些资料删,哪些可能暂时保留

第四十七条把撤回同意列为删除情形之一,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保存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技术上难以删除时,应停止除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以外的处理。第十三条另列有履行合同、法定义务等处理依据,不能把所有资料都简单归为“同意一撤就不存在”。

可以要求对方按资料类别答复,例如咨询记录、证件副本、检测资料、报告和付款凭证。需要保留哪类、为什么保留、保存多久、谁能访问,都应分别说明;“永久保密”不是保存期限。

申请可以这样写

  1. 写明服务主体、订单或报告编号,通过已经核实的渠道提交,避免把完整报告发到公开留言区。
  2. 说明要停止的用途和拟删除的资料,询问是否还有向其他主体提供的副本。
  3. 要求说明已经完成的处理、拟继续保留的资料及依据,以及无法删除时采取的限制措施。
  4. 保存申请和答复。若拒绝,应让对方说明理由;信息处理规则也可以要求解释。

常见问题

撤回同意后,机构必须继续完成检测吗?

不能一概要求。第十六条规定不得仅因不同意或撤回同意而拒绝服务,但处理信息属于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情形除外。应先问清哪些处理是本次服务必需的,再决定是否继续,不能用拒绝营销同意代替讨论检测所需资料。

资料删了,样本和费用也自动退回吗?

不会自动连在一起。实物检材能否退回、是否已经使用,以及费用如何结算,要看实际项目、处理进度和约定。本文不以信息删除规则承诺退样或退款,也不建议要求销毁依法应保存的司法鉴定记录。

公开资料与来源说明

资料说明:依据2021年8月20日公布、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资料读取日期为2026年10月25日。本文解释服务机构处理个人信息的通用规则;具体资料的保存依据、样本处置和退款约定,需要分别核对,不设温州统一删除天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13、15、16、19、47、48、50条:处理依据、撤回同意、必要处理、保存及删除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