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只因后悔或不满意,就让机构把已经发出的司法亲子鉴定报告撤回。《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说明,文书发出后,除法定情形外,机构不能自行撤销或收回。这不等于发现问题只能接受,而是要按问题类型处理。
先分清:鉴定还在做,还是文书已经发出
“取消这次委托”和“收回已经发出的报告”处于不同阶段。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鉴定过程中终止的情形;报告已经发出后,不能直接把鉴定中的终止规则搬过来。
先向委托方或出具机构确认文书是否发出、发给了谁,保存报告编号、签发日期和委托约定。不要只凭客服说“后台能删掉”,就认为已送达的文书和相关记录都失效。
有新材料,问的是补充事项
条例第三十三条列明,增加新鉴定要求、原事项有遗漏、提供新材料等情形,可以进入补充鉴定的判断。准备申请时,写清新材料是什么、与原问题有什么关系、希望补充回答什么,不要只写一句“结果不对”。
补充鉴定不是承诺原结论会改变。案件由法院等办案机关委托的,先将申请和材料交给委托机关确认流程,避免当事人各自传材料导致来源和范围不清。
质疑资格或程序,保存具体依据
条例第三十五条列出办案机关可委托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资质资格、超范围、应回避未回避或其他严重程序问题,以及技术标准使用不当等。是否符合条件,要由有权处理的一方按具体案件判断,不能把“不接受结果”直接等同于必须重做。
将争议写成可核对的问题:哪名人员、哪份文件、哪个步骤、发生日期和对应证据。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单纯咨询时无需把家人的完整DNA报告公开上传。
常见问题
报告里的姓名或编号有误,也不能改吗?
指出信息错误与要求撤销结论不同。先核对原始委托和身份资料,把错误位置书面告知出具机构,并向接收方说明。应由相关方按适用程序处理,不要自行涂改报告。
报告对我不利,机构能答应法院不采信吗?
不能。条例第二十九条将意见是否采信交由办案机关判断。机构可以依法解释鉴定事项,却不能替法院承诺裁判结果,也不能以“能撤回”作为收费卖点。
公开资料与来源说明
资料说明:依据陕西省政府法规库提供的《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三至三十五条。条例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轮2026年10月25日读取官方PDF全文。文件地址中的2024年归档路径不是制定或施行日期。本文限于司法鉴定程序解释,不能据此判断某份报告已满足撤销、补充或重新鉴定条件。
- 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省政府法规库PDF)
第二十九条文书发出后的边界;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补充、终止与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