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不愿做亲子鉴定,不能仅凭这件事就推定“不是亲生”。提出否认主张的一方有什么依据、对方有什么证据、拒绝鉴定发生在什么情形,都需要审查。父母双方愿意,也不能在叙述中把成年本人的意思抹去。
重庆这起历史案件为什么没有支持否认请求
法院网转载的重庆案例记载,父亲怀疑亲子关系并申请鉴定,母亲不反对,但成年子女拒绝。父亲没有提交其他相关证据支持其怀疑。黔江法院一审、重庆四中院二审均未支持相关诉求。案件发生于2015年至2016年,转载文章发布于2017年,不是2026年的新裁判。
“我有怀疑”需要进一步说明依据
疑问可以是整理事实的起点,但不能把疑问本身当成证明。准备材料时,先区分亲眼所见、已有记录、他人转述和个人猜测。对每一项记录,说明它来自哪里、涉及什么时间、实际能说明什么;无法核实的部分应保留为未知,不要拼成确定事实。
同样,不应只将“拒绝鉴定”单列出来,省去对方的解释或相反材料。完整陈述不等于认同对方,而是让争议本身可以被审查。
成年本人的意思,与父母意见分开记
这起案例中,法院特别注意到被鉴定人已经成年、明确不愿鉴定;母亲没有异议,并不能替代他的同意。读者不能据此认为,只要父母先谈妥,就可以不问成年子女而安排取样。
如果希望了解原因,可以在不威胁、不公开羞辱的前提下沟通;进入诉讼后,向法院如实说明已沟通的情况和实际争议。不要把公开个人隐私、私下取得样本或迫使配合作为本文提供的解决办法。
现行条文仍要逐项看,不能只读旧案标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为父或母在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时提出确认或否认请求提供依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否认诉讼中,请求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鉴定,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主张成立。
这与“有人拒绝就必然认定”不同。重庆历史案例的关键包含必要证据不足,不能把它扩写为成年子女拒绝鉴定时任何案件都不得作出认定。是否满足适用条件,仍须在具体案件中审查。
旧案例文章还讨论了当年的婚姻法解释及年龄类比。本页只用它说明该案事实和结果,法律规则另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不将旧文的年龄表述当成今天的统一要求。
常见问题
母亲同意就能安排成年子女鉴定吗?
不能把母亲的意见写成成年子女本人的同意。本案审查了本人明确拒绝的情况;涉及本人权利和诉讼程序时,应分别核对。
成年子女拒绝,是不是永远不能查清关系?
本文没有这样的结论。案例显示的是特定证据条件下的裁判;其他案件是否有必要证据、相反证据和可行程序,不能预先用同一答案替代。
成年子女想自己确认关系,也只能等父母起诉吗?
不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另列成年子女的确认请求,前提是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确认与否认、提出诉讼与完成举证须分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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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与来源说明
资料说明:重庆案例的一审案号年份为2015年、二审为2016年,法院网转载发布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已通过网页读取工具读到法院页面完整可见正文;普通HTTPS、HTTP下载均未成功,未将其记作HTTP 200。案例中的旧法论述不作为现行条文。法律条文与个案分开使用:本页引用的民法典官方转载页发布于2020年6月2日;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官方页面发布于2020年12月30日,该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站于2026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读取。本页没有对个案作法律判断,也不把一次资料核对表述为已查尽所有后续规范。
- 成年子女不同意亲子鉴定的不得对亲子关系进行推定
2015年黔江一审、2016年重庆四中院二审历史案例;仅说明缺少必要证据且成年本人拒绝的具体情形。旧文中的婚姻法解释及十周岁类比不作为现行规则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主体与正当理由;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涉及子女抚养权利。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分别规定否认、确认亲子关系诉讼中的必要证据、相反证据和拒绝鉴定条件;2021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