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求法院确认亲子关系,对方却不配合鉴定,不能只在材料里写“他不肯做”。先说明自己主张哪段关系、有哪些事实依据,再把聊天、转账等记录与这些事实对应起来。上海法院公开案例中,法院审查的是一组能够相互说明的材料,并非把任何一次转账都当成亲子关系证明。
上海案例用到了哪些材料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审理思路文章中,案例三涉及母亲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对方认可相关交往时间,但否认亲子关系并拒绝鉴定。法院结合孕期聊天、费用往来及当事人陈述审查,支持了确认请求。这里省去家庭成员姓名和具体私密经历,只保留理解证据作用所需事实。
整理材料时,先问每一份在说明什么
- 交往和时间:已有记录能说明双方认识、交往,还是能够进一步对应争议中的孕育时间?仅说明相识,不能自动补齐后一层事实。
- 聊天内容:谈话涉及的是怀孕、孩子照顾、费用,还是没有上下文的一句话?把争议句前后的完整对话保留下来,别只截有利的一屏。
- 转账记录:付款人、收款人、时间、备注及相关聊天是否能互相对应?单一金额不能自行证明付款原因。
- 对方陈述:明确承认了什么、否认了什么,要与猜测分开。不要把没有回应等同于承认。
这些问题用于整理事实,不是一套交满就会获支持的固定清单。将来源、时间、想说明的问题和仍有缺口的地方各列一栏,比重复堆放截图更便于核对。
保存原记录,别为“好看”改内容
法院文章提醒注意电子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实务准备中,应保留能够核对原记录的设备或原始载体,保存账号、日期、上下文和与付款相关的记录。整理副本时可以编页码、做目录,但不要覆盖原件、拼接对话或补写对方没有说过的话。
材料涉及第三人或孩子时,不要公开发到短视频、评论区或无关群聊。正式提交的范围、方式和原件核对安排,按承办法院要求处理;不能为了公开争辩,把家庭私密信息当作宣传材料。
“必要证据”与最后认定,是两道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提起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诉讼。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九条对确认诉讼另列条件:请求方已经提供必要证据,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鉴定时,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主张成立。
因此,要同时看已有材料、相反证据与拒绝鉴定情形,不能只数聊天条数,也不能把“可以”写成必然结果。上海案例说明了那一案如何综合审查,不能据此承诺其他案件凭同样类型的材料就会得到同样裁判。
常见问题
收到过生活费,就能证明孩子是谁的吗?
不能单凭这个推断。付款用途、时间、相关对话以及其他证据要一起审查;借款、共同开支与子女费用也不能混为一谈。
对方把聊天删了,我只剩截图怎么办?
先如实保存现有资料并说明取得方式和缺失情况。不要补造上下文。如何核验账号、申请调取或补充材料,应结合案件向法院或专业法律人员核对。
我整理好了这些材料,就不用申请鉴定了吗?
不能由本文决定。电子记录与鉴定解决的问题不同,是否需要鉴定、如何申请以及已有证据是否足够,由具体程序和案件事实决定。
本页由武汉三古科技有限公司整理公开资料。DNAJD.NET是信息门户,不是法院、律师事务所或鉴定机构,不代为认定亲子关系,也不提供个案裁判保证。发现资料错误,可通过纠错入口提交本页网址和公开依据,不需要上传家庭成员证件、聊天原件或DNA报告。
公开资料与来源说明
资料说明:上海来源是审判思路文章,其中案例三用于说明电子记录的综合审查。网页没有可核定的发布日期,未把地址中的年月当成发布日期。法律条文与个案分开使用:本页引用的民法典官方转载页发布于2020年6月2日;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官方页面发布于2020年12月30日,该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站于2026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读取。本页没有对个案作法律判断,也不把一次资料核对表述为已查尽所有后续规范。
- 涉非婚同居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只使用案例三及亲子关系证据审查部分;不以财产分析段落说明现行财产规则。网页未列出可核定发布日期,不能从URL推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主体与正当理由;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涉及子女抚养权利。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分别规定否认、确认亲子关系诉讼中的必要证据、相反证据和拒绝鉴定条件;2021年1月1日施行。